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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企業知識數據加值應用診斷申請公告


壹、目的
    協助企業運用知識管理之基礎,改善生產技術及營運效能,進而累積數位轉型之技術能量,以提升整體產業之競爭力。本計畫將提供企業實地訪視與深度診斷服務,以研擬具體導入與推動的建議方案,加速企業邁入數位優化階段,特訂定本申請須知。
貳、診斷範圍
    針對企業在導入知識管理過程中,因應其在文化變革、資訊技術或流程運作等相關重點與推動工作,提供企業問題分析、因應對策或其他策略規劃建議,以協助企業運用知識管理之基礎,改善生產技術及營運效能。
參、申請資格
一、 診斷需求單位
(一)  依公司法設立之本國公司(不含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且員工總人數達30人以上或營業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製造業。
(二)  須保證近三年未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如有相關情事,不得申請本計畫診斷;若已通過診斷,經執行單位呈報主辦單位後,得終止診斷。
(三)  曾接受產發署「產業知識管理加值計畫」診斷之企業,於4年內以申請1案次服務為限。如該企業組織、營業內容或業務範疇有重大變更情事者,得再申請診斷服務,則不受前述條件之限制。
(四) 為使政府資源協助更多企業升級轉型,如申請業者已獲「智慧機械-產業聚落供應鏈數位串流暨AI應用」主題式計畫之資源,或今年度已通過產發署相關輔導型或補助型計畫,不得再申請本診斷。
二、 診斷服務單位(MA3技術服務業者)
(一)  需為經濟部產發署技術服務能量登錄MA3管理及資訊技術類合格之業者。
(合格登錄名單查詢:https://assist.nat.gov.tw/wSite/lp?ctNode=97&CtUnit=73&mp=2 )
(二)  不得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告之不良廠商。
(三)  於5年內未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
(四)  未有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之情事。
(五)  不得以相同或類似診斷案重複申請政府其他計畫補助。
肆、申請經費
    本年度診斷服務每案之申請經費為10萬元。
伍、申請應備資料
    請由「知識管理整合服務資訊網(http://km.ekm.org.tw)」下載取得相關申請表件之電子檔案,並依「提案審查階段」檢送所需之申請資料。相關作業流程請參見「捌、提案暨審查流程」。
一、提案審查階段送件資料
(一)企業知識數據加值應用診斷申請文件查檢表(請參考企業知識數據加值應用診斷申請須知-附件1)
(二)知識管理加值應用智慧化諮詢訪視報告書(請參考企業知識數據加值應用診斷申請須知-附件2)(書面一式6份及電子檔)
(三)同意接受企業知識數據加值應用診斷之機關證明函(請參考企業知識數據加值應用診斷申請須知-附件3)
(四)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含診斷之服務單位、需求企業) (請參考企業知識數據加值應用診斷申請須知-附件4、5)
(五)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診斷服務之需求單位需檢附)
(註:自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而以「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取代。所謂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則指: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或依商業登記法第25條規定請求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就已登記事項發給之證明書。)
(六)企業知識管理自我評量結果報表1份
(註:表單請於計畫專屬網站下載https://km.ekm.org.tw)
(七)經濟部產發署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證書影本(診斷之服務單位需檢附)
二、申請時間
    申請時間為公告日起14日(遇假日順延一天,至111年6月13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以中華郵政郵戳日為憑。
三、送件地點
    22101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79號2樓,李小姐收。以郵寄方式送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111年度推動中小型製造業供應鏈導入AI應用加值計畫」字樣。
陸、注意事項
一、申請作業注意事項
(一) 本計畫如於立法院審查預算時被指定刪減(刪除)、或產發署總經費遭刪減(刪除),或產發署政策改變致影響企業知識數據加值應用診斷工作項目之執行,執行單位得撤銷本申請案或終止契約,且不負任何賠償責任,投件單位必須遵守,不得異議。
(二) 企業知識數據加值應用診斷不得再轉包及分包,應由診斷服務單位自行承辦。
(三)診斷服務單位應自行確認並負責所服務標的並無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
(四) 企業知識數據加值應用診斷起始日為本診斷案審查會審查通過之翌日起至本年度11月30日止。診斷服務單位依據診斷需求企業之知識管理現況及推動情形,於當年度11月31日以前提交具體之「企業知識數據加值應用診斷報告書」,同年12月30日以前完成期末審查與相關結案作業。
(五)診斷之需求單位在申請診斷服務前,須先上網填寫「知識管理評量」量表(免付費),俾便協助企業快速地瞭解本身及產業知識管理的推動現況,以利提供診斷服務之單位能依據線上評量之結果,以及到場訪視之情形,提供診斷之需求企業更完整的診斷建議,以及具體解決之方案。有關知識管理評量機制相關資訊及填寫,請逕行進入本計畫專屬網站:http://km.ekm.org.tw點選「知識管理評量」查詢。
(六) 診斷前應備文件係指知識加值應用諮詢訪視報告書,內容應依本計畫所提供之表格格式詳實填寫,以作為計畫審查參考之依據。
二、會計作業注意事項
(一) 每一案之企業知識數據加值應用診斷經費上限為新臺幣10萬元整。本經費運用僅提供診斷之需求企業現場顧問診斷之費用,該費用不包括導入系統之軟、硬體費用。
(二) 經費核銷事宜應配合政府會計年度於當年12月10日以前辦理完畢。診斷服務單位應分類並妥善保管各項經費支出之原始憑證,以備審計單位查核。
三、其它注意事項:
(一)提供診斷之服務單位及接受診斷之需求單位,未來不得對本個案服務之成果進行誇大不實之宣導。
(二)為擴散知識服務能量,凡診斷服務單位及診斷需求企業,當年度執行期間及結案後3年內,在不公開廠商機敏資料之前提下,應配合經濟部產發署填報成效追蹤表等計畫管考作業與宣導推動等活動。
(三)診斷審查會議(含提案、期末結案審查)之診斷顧問及廠商代表皆應參與出席,並由診斷服務之顧問進行簡報。
(四)診斷服務單位及需求企業須秉持誠信原則,提供正確資料。於診斷執行期間發現有異常情況或違反契約規定者,執行單位得要求限期改善;倘若有不實情事者、異常情節重大者、或未於期限內改善者,執行單位得解除契約終止診斷服務,並追回政府經費,且4年內診斷服務單位及需求企業不得再申請本計畫。
(五)執行單位得保留申請須知內容變更之權益。

柒、審查重點
    企業知識數據加值應用診斷計畫審查工作分為資格及文件審核、委員書面審查及召開診斷案審議會議,說明如下:
一、資格及文件審核:由本計畫執行單位負責審查診斷服務單位、需求企業之資格,以及申請資料是否一致且符合規定。
二、委員書面審核及召開診斷案審議會議:由審查委員依申請書之內容進行審查。評審重點、配分及評分指標請參照下列說明:
(一)診斷服務之必要性(50%)
(二)訪視報告書之邏輯與品質(40%)
(三)診斷服務預期效益之明確性(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