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6年度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活動已展開,開放技術服務業申請登錄與展延(即延續案),收件期限至106年02月17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以中華郵政郵戳為憑)。
二、本計畫申請須知及相關計畫書格式等資料請至「經濟部產業輔導中心」網頁,「技術服務能量登錄制度」查詢及下載取得相關電子檔案格式及資料,不符合申請項目與條件者,將予以退件。
1.分項名稱與定義請詳閱登錄項目定義表及中英文對照表增修表(詳見本公告附件1)
2.申請書撰寫方式請參閱MA3申請書範例(詳見本公告附件2)
三、因時代變遷、科技日新月異,故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活動之管理、資訊類有所增加與修減,歡迎有興趣之技服業申請新增加項目。
注意事項
1.新申請MA3(知識管理)類能量登錄者(含過期重新申請),或欲新申請單一項技術服務項目(如MA3-管理技術服務或MA3-資訊技術服務),需於審查會議當日到場進行簡報(請自行印製書面簡報8份,並於審查會議當天攜至會場轉交會務人員);僅申請展延者,則無須到場簡報。
2.若欲同時展延(如MA3-管理技術服務)與新申請(含過期重新請,如MA3-資訊技術服務)項目時,請分別撰寫2份申請書(展延與新申請),並於審查會議當日到場進行新申請(含過期重新申請)的簡報。
3.為便於審查資料對照,請於列舉之輔導或服務實績處,註明申請登錄之技術服務項目及分項(每個分項至少提供2個相關案例,並檢附該案例合約),詳請參考登錄項目定義表及中英文對照表增修表(詳見本公告附件1)及MA3申請書範例(詳見本公告附件2)。
4.因應個資法規範,凡申請技術服務人員之登錄者,皆應個別填寫「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詳見本公告附件3)。
5.為協助申請單位資料初審,請於105年02月10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先將資料以電子檔方式E-mail至2907@cpc.tw,待資料初步確認後,會另行通知印製與郵寄,以避免因資料不齊或有誤而造成紙張浪費。
申請應準備資料
1.技術業服務能量登錄申請書一式6份(含正本1份)。
2.申請書電子檔。
送件住址
221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79號2樓 中國生產力中心經管學習分享組 詹小姐 收
諮詢專線
(02)2698-2989分機2907詹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