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為協助企業運用知識管理之基礎,改善生產技術及營運效能,進而佈建有利於智慧機械發展與應用的技術能量,以提升整體產業之競爭力,經濟部產發署委辦之106年「產業知識管理加值計畫」,將結合經合格登錄為「經濟部產發署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能量」之知識管理技術服務業者,提供企業實地訪視與深度診斷服務,以研擬具體導入與推動的建議方案,特訂定本申請須知。
貳、深度診斷範圍
針對企業在導入知識管理過程中,因應其在文化變革、資訊技術或流程運作等相關重點與推動工作,提供問題分析、因應對策或其他策略規劃建議,以協助企業運用知識管理之基礎,改善生產技術及營運效能,同時結合製造業生產力再造成熟度評量作業,從「組織策略力」、「智慧製造力」、「智慧驅動力」、「創新價值力」等構面評估並協助企業佈建有利於智慧機械發展與應用的技術能量,以提升整體產業之競爭力。
參、申請資格
一、接受深度診斷之需求企業
(一) 依公司法設立之本國公司(不含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且員工總人數達30人以上之製造業。
(二) 製造業相關之技術服務業
二、提供深度診斷之服務單位(MA3技術服務業者)
(一) 經合格登錄為經濟部產發署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能量-MA3知識管理類
之技術服務業者
(二) 本案需由深度診斷之服務單位提出申請作業。尚未取得MA3(含證書已逾有效期限)資格者,應於本年度召開本深度診斷服務個案審議會之前,通過技術審查委員會之審核取得MA3資格,始得進行深度提案與診斷服務。
(三) 僅登錄【MA3-管理技術類】或【MA3-資訊技術類】其中一類之技術服務業者,須與登錄另一類業者業務合作共同提案(須檢附件四之「深度診斷服務協同合作承諾書」)。
(四) 深度診斷之服務單位於診斷期間內,應具有MA3有效資格,且需自行履行,不得逕行分包或轉包,若診斷之服務單位違反規定者,應負連帶履行及賠償責任。
(五)本案須由深度診斷之服務單位提出申請,診斷之需求企業與診斷之服務單位雙方不得為關係人(關係人之說明,請參閱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六號之規定)。
肆、 申請作業
一、 本年度政府經費預計為新台幣80萬元,深度診斷服務每案之申請經費為10萬元。本計畫如於立法院審查預算時被指定刪減(刪除)、或產發署總經費遭刪減(刪除),或產發署政策改變致影響知識加值應用深度診斷服務工作項目之執行,則本中心即撤銷本申請案,投件單位必須遵守,不得異議。
二、 深度診斷之服務單位應自行確認並負責所服務標的並無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
三、 深度診斷之需求單位對經濟部產發署違約之舊案無財務責任未清之情況。
四、 深度診斷之服務單位不得以相同或類似診斷案重複申請政府其他計畫補助。
五、 深度診斷服務起始日為審查會審查通過之翌日起至本年度11月30日止。深度診斷服務單位依據需求企業之知識管理現況及推動情形,於當年度10月31日以前提交具體之「知識加值應用深度診斷服務報告書」,同年11月30日以前完成期末審查與相關結案作業。
六、 深度診斷之需求單位在申請深度診斷服務前,須先上網填寫「知識管理評量」量表(免付費),俾便協助企業快速地瞭解本身及產業知識管理的推動現況,以利提供深度診斷服務之單位能依據線上評量之結果,以及到場訪視之情形,提供深度診斷之需求單位更完整的診斷建議,以及具體解決之方案。有關知識管理評量機制相關資訊及填寫,請逕行進入本計畫專屬網站
七、 深度診斷之需求企業在申請深度診斷服務之後,須於審查核定通過15日內,上網填寫「製造業生產力再造成熟度評量」量表(免付費),俾便於協助企業快速地瞭解本身及產業智機化發展的推動現況,測驗之結果與報表,亦請提供2份書面資料給予診斷服務之顧問及執行單位,以利提供深度診斷服務之單位能依據線上評量之結果,進一步提供深度診斷之需求企業更完整的診斷建議,以及具體解決之方案。有關智機化評量機制相關資訊及填寫,請逕行進入本中心專屬網站:
九、 診斷前應備文件係指深度診斷服務訪視報告書,內容應依本計畫所提供之表格格式詳實填寫,以作為計畫審查參考之依據。
十、 其他:
(一) 深度診斷服務之需求單位(含曾接受產發署知識管理專案或標竿典範輔導之企業),於4年內以申請1案次服務為限。
(二)經本計畫審查通過之深度診斷服務之需求單位,如該企業組織、營業內容或業務範疇有重大變更情事者,得再申請深度診斷服務,不受4年內以申請1案次服務之限制。
(三)為營造知識經濟發展環境,活絡產業知識,鼓勵深度診斷之需求企業負責推動知識管理之高階決策主管(知識長)1名,加入知識長交流會,以與其他標竿企業進行知識管理關鍵技術與經驗交流分享,促成產業知識交流與合作,進而有效提升並創新企業價值。
(四) 深度診斷服務審查會議之輔導顧問及廠商代表皆應參與出席。提案審查、期末審查需由深度診斷服務之顧問進行簡報。
(五) 深度診斷服務單位及需求企業須秉持誠信原則,提供正確資料。於診斷執行期間發現有異常情況或違反契約規定者,執行單位得要求限期改善;倘若有不實情事者、異常情節重大者、或未於期限內改善者,執行單位得解除契約終止診斷服務,並追回政府經費,且4年內診斷服務單位及需求企業不得再申請本計畫。
(六) 執行單位得保留申請須知內容變更之權益。
伍、收件方式
一、收件期限:即日起至106年9月8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以中華郵政郵戳為憑)。
二、應備資料:
(一)知識加值應用深度診斷服務申請文件查檢表(附件1)
(二)知識加值應用諮詢訪視報告書(附件2)(書面一式6份及電子檔)
(三)同意接受知識加值應用深度診斷服務之機關證明函(附件3)
(四)知識加值應用深度診斷服務協同合作承諾書(共同提案之技術服務業者檢附)(附件4)
(五)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含深度診斷之服務單位、需求企業)(附件5、6)
(六)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深度診斷服務之需求企業需檢附)
(註:自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而以「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取代之。所謂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則指: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或依商業登記法第25條規定請求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就已登記事項發給之證明書。)
(七)經濟部產發署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證書影本(深度診斷之服務單位需檢附)
(八)深度診斷服務單位之顧問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明細表
(九)企業知識管理自我評量結果報表1份
三、受理地址:221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79號2樓
中國生產力中心經管學習分享組詹小姐收
四、諮詢專線:(02)2698-2989分機2907詹小姐、2594江小姐
五、E-mail:2907@cpc.org.tw、2594@cpc.org.tw
六、上網查詢:本計畫申請以計畫網站公告為準,申請須知及相關計畫書格式等資料請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