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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知識加值應用深度診斷申請第三次公告


壹、前言 
    協助企業運用知識管理之基礎,改善生產技術及營運效能,進而累積數位轉型之技術能量,以提升整體產業之競爭力。經濟部產發署委辦之108年「產業知識管理加值計畫」,將結合經合格登錄為「經濟部產發署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能量」之知識管理技術服務業者,提供企業實地訪視與深度診斷服務,以研擬具體導入與推動的建議方案,特訂定本申請須知。
貳、計畫目的 
    為協助企業將長久累積的關鍵產業經驗,運用知識管理之基礎,找到生產製程中的核心關鍵參數,改善生產技術及營運效能,並結合資通訊科技與知識應用,快速診斷企業產業智慧化之水平,累積數位轉型之能量。藉由政府專案之診斷資源,協助企業在導入知識管理過程中,提供問題分析、因應對策或其他策略規劃建議,找到正確的切入點,有效應用相關技術,進而提升整體產業之競爭力。 
參、申請資格 
一、 接受深度診斷之需求企業 
(一)依公司法設立之本國公司(不含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且員工總人數達30人以上之製造業。 
(二)製造業相關之技術服務業。 
二、提供深度診斷之服務單位(MA3技術服務業者) 
(一)經合格登錄為經濟部產發署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能量-MA3知識管理類之技術服務業者(網址:https://assist.nat.gov.tw/wSite/lp?ctNode=97&CtUnit=73&mp=2)。 
(二)本案需由深度診斷之服務單位提出申請作業。已取得MA3資格者(證書仍需在有效期限內),始得進行深度提案與診斷服務。 
(三)僅登錄【MA3-管理技術類】或【MA3-資訊技術類】其中一類之技術服務業者,須與登錄另一類業者業務合作共同提案(須檢附「108年度產業知識管理加值計畫知識加值應用深度診斷服務申請須知」附件四之「知識加值應用深度診斷服務協同合作承諾書」)。 
(四)深度診斷之服務單位於診斷期間內,應具有MA3有效資格,且需自行履行,不得逕行分包或轉包,若深度診斷之服務單位違反規定者,應負連帶履行及賠償責任。 本案須由深度診斷之服務單位提出申請,深度診斷之需求企業與深度診斷之服務單位雙方不得為關係人(關係人之說明,請參閱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六號之規定)。
肆、委辦經費與申請條件 
一、委辦經費 本年度政府經費預計為新台幣50萬元,深度診斷服務每案之申請經費為10萬元。本計畫如於立法院審查預算時被指定刪減(刪除)、或產發署總經費遭刪減(刪除),或產發署政策改變致影響知識加值應用深度診斷服務工作項目之執行,則本中心即撤銷本申請案,投件單位必須遵守,不得異議。
二、申請條件 
(一)不得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告之不良廠商。 
(二)於5年內未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 
(三)未有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之情事。 
(四)不得以相同或類似診斷案重複申請政府其他計畫補助。 
(五)深度診斷服務之需求企業(含曾接受產發署知識管理專案或標竿典範輔導之企業),於4年內以申請1案次服務為限。 
(六)經本計畫審查通過之深度診斷服務之需求企業,如該企業組織、營業內容或業務範疇有重大變更情事者,得再申請深度診斷服務,不受4年內以申請1案次服務之限制。 
(七)申請業者須保證近三年未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如有相關情事,不得申請本計畫之診斷費。
伍、申請應備資料 請由「知識管理整合服務資訊網(http://km.ekm.org.tw)」下載取得相關申請表件之電子檔案,並依「提案審查階段」檢送所需之申請資料。相關作業流程請參見「捌、提案暨審查流程」。 
一、提案審查階段送件資料 
(一)知識加值應用深度診斷服務申請文件查檢表(請參考知識加值應用深度診斷服務申請須知-附件1) 
(二)知識加值應用諮詢訪視報告書(請參考知識加值應用深度診斷服務申請須知-附件2)(書面一式6份及電子檔) 
(三)同意接受知識加值應用深度診斷服務之機關證明函(請參考知識加值應用深度診斷服務申請須知-附件3) 
(四)知識加值應用深度診斷服務協同合作承諾書(共同提案之技術服務業者檢附)(請參考知識加值應用深度診斷服務申請須知-附件4) 
(五)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含深度診斷之服務單位、需求企業) (請參考知識加值應用深度診斷服務申請須知-附件5、6) 
(六)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深度診斷服務之需求企業需檢附) (註:自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而以「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取代之。所謂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則指: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或依商業登記法第25條規定請求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就已登記事項發給之證明書。) 
(七)經濟部產發署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證書影本(深度診斷之服務單位需檢附) 
(八)深度診斷服務單位之顧問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明細表 
(九)企業知識管理自我評量結果報表1份 (註:表單請於計畫專屬網站下載https://km.ekm.org.tw) 
二、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108年10月28日(星期一)中午12時止,以中華郵政郵戳日為憑。 
三、送件地點 221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79號2樓,李小姐收。以郵寄方式送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108年度產業知識管理加值計畫」字樣。
陸、注意事項
一、申請作業注意事項 
 (一) 本計畫如於立法院審查預算時被指定刪減(刪除)、或產發署總經費遭刪減(刪除),或產發署政策改變致影響知識加值應用深度診斷服務工作項目之執行,則本中心即撤銷本申請案,投件單位必須遵守,不得異議。
 (二) 深度診斷之服務單位應自行確認並負責所服務標的並無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
 (三) 知識加值應用深度診斷服務起始日為本診斷案審查會審查通過之翌日起至本年度11月30日止。深度診斷服務單位依據需求企業之知識管理現況及推動情形,於當年度10月31日以前提交具體之「知識加值應用深度診斷服務報告書」,同年11月30日以前完成期末審查與相關結案作業。
 (四) 深度診斷之需求企業在申請深度診斷服務前,須先上網填寫「知識管理評量」量表(免付費),俾便協助企業快速地瞭解本身及產業知識管理的推動現況,以利提供深度診斷服務之單位能依據線上評量之結果,以及到場訪視之情形,提供深度診斷之需求企業更完整的診斷建議,以及具體解決之方案。有關知識管理評量機制相關資訊及填寫,請逕行進入本計畫專屬網站:http://km.ekm.org.tw點選「知識管理評量」查詢。 
 (五) 已獲得經濟部所核發之符合營運總部營運範圍證明函廠商,將優先錄取。
 (六) 診斷前應備文件係指知識加值應用諮詢訪視報告書,內容應依本計畫所提供之表格格式詳實填寫,以作為計畫審查參考之依據。
二、會計作業注意事項 
(一)每一案之知識加值應用深度診斷服務經費上限為新台幣10萬元整。本經費運用僅提供深度診斷之需求企業現場顧問診斷之費用,該費用不包括導入系統之軟、硬體費用。 
(二)深度診斷服務單位應設置專戶,即在銀行開立政府經費乙存帳戶。 
(三)知識加值應用深度診斷服務不得再轉包及分包,應由深度診斷之服務單位自行承辦。 
(四)經費核銷事宜應配合政府會計年度於當年11月10日以前辦理完畢。深度診斷服務單位應分類並妥善保管各項經費支出之原始憑證,以備審計單位查核。 
三、其它注意事項: 
(一)提供診斷之服務單位及接受診斷之需求企業,未來不得對本個案服務之成果進行誇大不實之宣導。 
(二)為擴散知識服務能量,凡診斷服務單位及診斷需求企業,當年度執行期間及結案後4年內,在不公開廠商機敏資料之前提下,應配合經濟部產發署填報成效追蹤表等計畫管考作業與宣導推動等活動。 
(三)深度診斷服務審查會議之輔導顧問及廠商代表皆應參與出席。提案審查、期末審查需由提供深度診斷服務之顧問進行簡報。 
(四)深度診斷服務單位及需求企業須秉持誠信原則,提供正確資料。於診斷執行期間發現有異常情況或違反契約規定者,執行單位得要求限期改善;倘若有不實情事者、異常情節重大者、或未於期限內改善者,執行單位得解除契約終止深度診斷服務,並追回政府經費,且4年內診斷服務單位及需求企業不得再申請本計畫。 
(五)執行單位得保留申請須知內容變更之權益。 
柒、審查重點 產業知識加值應用深度診斷案計畫審查工作分為資格及文件審核、委員書面審查及召開深度診斷案審議會議,說明如下: 
一、資格及文件審核:由本計畫執行單位負責審查深度診斷服務單位、需求企業之資格,以及申請資料是否一致且符合規定。
二、委員書面審核及召開深度診斷案審議會議:由審查委員依申請書之內容進行審查。評審重點、配分及評分指標請參照下列說明: 
(一)深度診斷服務之必要性(50%) 
(二)訪視報告書之邏輯與品質(40%) 
(三)深度診斷服務預期效益之明確性(10%)